閥門知識
電動球閥執行機構的選擇要求和使用
電動球閥執行機構是實現電動球閥程序控制、自動控制和遠程控制不可缺少的驅動控制裝置。電動球閥的運動過程受行程、轉矩等控制,由于電動球閥的工作特性和利用率取決于球閥的類型和特性,因此正確選擇電動球閥的執行機構對防止過載至關重要。
執行器的輸出轉矩是選擇電動執行器的重要參數。執行機構的輸出扭矩應為所選球閥運行最大扭矩的1.2~1.5倍。其次,根據球閥的不同使用條件,選擇合適的啟閉速度,防止球閥執行機構啟閉速度過快而產生水錘現象。
電動球閥執行機構有其特殊的要求,即必須能夠限制力矩(軸向力)和旋轉角度。在確定電氣裝置的規格時,還應確定其控制力矩。一般來說,電動機在預定時間內運行時不會過載。但過載可能是由以下情況引起的:一是電源電壓低,無法獲得所需的轉矩,使電動機停止轉動;二是轉矩限制機構調整不當,使其大于停止轉矩,導致轉矩連續過大,使電動機停止轉動;三是間歇使用,造成熱量積聚,超過電動機允許的溫升;四是限矩機構電路故障,使轉矩過大;五是使用環境溫度過高使電機的熱容量相對減小。
1、環境溫度應控制在-25℃-70℃之間。
2、防爆電動球閥應在電流不穩定、環境腐蝕、易燃易爆、特殊介質、長時間不維修等場合選用。由于電機結構復雜,出現故障時,不應自行拆卸,以免發生事故。
3、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敲打或組裝電動球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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